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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凭《企业(字号)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领取《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

2.备齐有关文件,申请设立登记(应当由董事会作为申请人)

3.领取营业执照。

设立登记应提交的文件有: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

(2)董事会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及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3)全体发起人签署的公司章程;

(4)发起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5)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

(6)股东首次出资是非货币财产的,提交已办理财产权转移手续的证明文件;

(7)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经理的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复印件;(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和程序,提交股东大会决议、董事会决议或其他相关材料)

(8)《企业(字号)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9)公司住所使用证明;

(10)募集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股票的应提交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核准文件;

(11)公司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复印件;

(12)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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