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变更集团名称
1、母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企业集团变更(备案)登记申请书》(原件1份);
2、经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
3、修改后企业集团章程或者章程修正案(原件1份,加盖母公司公章);
4、如因母公司更名而变更集团名称,还应提交母公司的登记机关出具的更名证明(复印件1份,注明“与原件一致”并加盖母公司公章)及母公司变更后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加盖母公司公章。母公司为深圳市商事主体可以免提交营业执照);
5、企业集团登记证(原件)。
(二)变更集团住所
1、母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企业集团变更(备案)登记申请书》(原件1份);
2、经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
3、修改后企业集团章程或者章程修正案(原件1份,加盖母公司公章);
4、母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注明“与原件一致”并加盖母公司公章。隶属单位为深圳市商事主体可以免提交营业执照);
5、企业集团登记证(原件)。
(三)变更集团成员
1、母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企业集团变更(备案)登记申请书》(原件1份);
2、经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
3、修改后企业集团章程或者章程修正案(原件1份,加盖母公司公章);
4、母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加盖母公司公章。隶属单位为深圳市商事主体可以免提交营业执照)企业集团登记证(原件);
5、新成员申请加入集团、承认集团章程的文件(原件1份);
6、新集团成员的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公司加盖印章并标注“与原件一致”。隶属单位为深圳市商事主体可以免提交营业执照);
7、母公司对新成员的持股证明(子公司登记主管机关出具的证明或子公司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表复印件或子公司出具的股权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
(四)变更集团母公司
1. 母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企业集团变更(备案)登记申请书》(原件1份);
2. 经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
3. 按企业集团设立提交的其他材料(原件各1份);
4. 企业集团登记证(原件)。
(五)企业集团章程备案
1. 母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企业集团变更(备案)登记申请书》(原件1份);
2. 经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
3. 修改后企业集团章程或者章程修正案(原件1份,加盖母公司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