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材料:
㈠、 办事处名称变更,需携带登记证正、副本、公章、财务章办理有关手续,并提供以下资料:
1、如申报单位名称变更,需提供:
① 申报单位在工商管理部门办理更名登记的文件资料及新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更名后的单位公章(原件);
② 更名后的申报单位决定变更办事处名称的决定(原件);
③ 填写设立驻肥机构备案登记表,申报单位盖章(原件);
2、如办事处名称变更,需提供:
①申报单位决定变更办事处名称的决定(原件);
②填写设立驻肥机构备案登记表,申报单位盖章(原件);
㈡、 办事处负责人变更,需携带登记证副本办理有关手续,并提供以下资料:
①申报单位决定变更办事处负责人的决定(原件);
②办事处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及标准照片一张;
③填写设立驻肥机构备案登记表,申报单位盖章(原件);
二、 办事处地址变更,需携带登记证副本办理有关手续,并提供以下资料:
① 在我市的办公场所证明:租房合同、房主身份证复印件、房产证复印件;私房要附产权证明复印件;
② 填写设立驻肥机构备案登记表,申报单位盖章。(原件)
三、办理流程:备案单位到市招商局领取登记表(或网上下载)→携带全部资料到市招商局办理→办结领取办事处(联络处)登记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