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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深圳代表处 :
(流程)
 一、 名称核准(一般3个工作日、最近高峰期7-10个工作日)
1、公司全名
2、注册资本
3、负责人(姓名、身份证号及身份证上的地址)
4、经营范围
二、公司登记注册(1个工作日)
1、名称核准设立通知书
2、约号(工商局网站)
三、刻章(1-2个工作日)
1、法人身份证原件
2、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复印件
(资料)
1、外国(地区)企业有权签字人签署的《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设立登记申请书》(原件1份);
2、经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核对原件);由企业登记代理机构代理的,同时提交企业登记代理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1)(须加盖本企业印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 ;
3、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申请登记委托书(原件1份)
4、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原件1份)(法律、行政法规及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常驻代表机构须报经审批的提交。注:可由我局通过监察局共享系统查验相关信息的,可无需提交;否则需提交纸质文件) ;
5、经公证认证的外国企业住所证明和存续两年以上的合法营业证明、外国企业章程或组织协议
6、经公证认证的外国(地区)企业出具的对有权签字人的授权或证明文件
7、经公证认证的外国(地区)企业对首席代表、代表的任命文件及其身份证
8、首席代表、代表的简历;
9、经公证认证的同外国(地区)企业有业务往来的金融机构出具的资本信用证明
10、机构驻在地址信息申报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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