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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行政许可内容

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审批:

(一)中外合资企业(不含商业企业)

(二)中外合作企业(不含商业企业)

(三)外资企业(不含商业企业)

(四)外商投资商业企业

(五)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

1.股权并购

2.并购境内商业企业或并购后设立为商业企业

3.资产并购

4.以股权作为支付手段并购境内企业

(六)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1.设立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2.已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和外资企业)申请转变为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3.内资股份有限公司申请转变为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4.国有企业和集体所有制企业申请转变为外商投资股份公司

5.股份有限公司通过向社会发行B股的方式,转变为外商投资股份公司

 

外商投资企业变更审批:

(一)变更/增加经营范围

(二)增加投资总额与注册资本

(三)调低投资总额与注册资本

(四)延长经营期限

(五)提前终止合同、提前解散企业

(六)修改企业合同、章程

(七)企业合并

(八)企业分立

(九)股东股权转让(变更)

(十)股东股权质押

 (十一)企业迁移(迁入深圳)

(十二)企业迁移(迁出深圳)

(十三)本地企业在深圳/异地开设店铺/国际货运代理分支机构

(十四)异地企业在深圳开设店铺/国际货运代理分支机构

(十五)外商投资企业境内再投资设立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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