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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资企业有时候会需要设立代表处,但是对于代表处还有很多人不太清楚,现在小编来给大家介绍一下设立外资代表处的具体情况。

 

一、代表处经营范围

 

外国企业的代表处,又名外国企业在华常驻代表处。最开始代表处的经营范围应当在向登记机关提交的文件中写清楚,经过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确认后(特殊行业需审批),按照规定该经营范围将需要在常驻代表机构登记证上登记。因此外国企业的代表处只能在其登记证规定的范围内从事活动。一般来说,外企的常驻代表机构只能在中国境内从事非直接经营活动,代表外国企业进行外国企业的业务范围内的联络、产品推广、市场调研、技术交流等业务活动。

 

二、代表处设立程序

 

根据《关于部分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实行直接登记的通知》,自 2004年7月1日起,除特殊行业企业外,外国企业设立代表处实行直接工商登记。设立外国企业代表处,可委托我处代理申办程序。

 

三、注册外企代表处所需文件

 

1. 外企设立常驻代表机构的申请信(原件)

 

该申请信应该简要介绍该外企的情况及其在中国境内的经营活动。同时申请信还应当列明所提交的文件清单。如果外国企业认为需向审批机关提供任何其它数据,应在其申请信中说明。申请信应当简明扼要,必须包括下列主要数据:

 

(1) 该外国公司的情况及其在中国境内的经营活动;

 

(2) 常驻代表机构的名称;

 

(3) 常驻代表机构的目的;

 

(4) 从事的业务范围;

 

(5) 首席代表的姓名;

 

(6) 常驻代表机构的驻在期限;

 

(7) 常驻代表机构的地址。

 

申请信应当使用提出申请的外国企业的信头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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