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驳回商标的复审是指商标评审委员会对被商标局审查驳回的商标注册申请原案的复查审议。 对于商标审查的结果,各国法律都规定了严密的审查程序。我国商标法规定了两审终审制。第一审由商标局审查。商标局认为申请人提出的商标注册申请的实质内容不符合商 标法规定,作出驳回商标申请的通知。申请人对于商标局驳回申请的理由和引证的法律条款,没有不同意见的,商标局的审查结果即为终结。如果申请人不服商标局的驳回理由和 法律依据,则可以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这就是第二审,也是 终审。 驳回商标复审必须符合如下形式要件:


(1)申请人。根据商标法第二十一条之规定,申请人对驳回决定不服,可以申请复 审。因此,驳回商标复审申请人必须是被商标局驳回到商标的原申请人。其他人不具有申 请人资格。


(2)申请时限。驳回商标复审申请,必须在法定时限内提出。商标法第二十一条规 定,驳回商标复审申请,可以在收到通知之日起15天内提出。最后一天如果是假日的,以 假日之后上班的第一日为限。同时,商标法实施细则第四十六条规定,因不可抗拒的事由 或其他正当理由,申请人在15天内不能按期提出申请的,可以在期满前申请延期30天,是 否准许,由商标评审委员会决定。延期申请须交纳一定的延期申请费。


(3)申请内容。驳回商标复审申请的内容,须是被驳回的商标注册书的确切内容,包 括商标的文字、图形、指定商品,不得有任何改动。如有更改,该申请则被视为无效。复 审理由必须针对商标局驳回理由,还可以附送有关证据。


(4)申请手续。根据商标法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之规定,将《驳回商标复审申请书》一 份寄送商标评审委员会,同时附送《商标注册申请书》(商标局驳回原件)、原商标图样 10份、黑白墨稿一份和驳回通知书。


(5)交纳商标评审费。 符合上述要件的,商标评审委员会受理该申请。手续不齐备的,退回申请书件限期补 办。商标评审委员会经分析研究,集体讨论,以委员的多数意见,作终局决定。多数委员 认为复审申请理由成立的,终局决定否定商标局核驳原议,准予初步审定,刊登《初步审定商标公告》;复审申请理由不能成立的,终局决定维持商标局核驳商标原议,不予初步审定,再予驳回。商标评审委员会终局决定一经作出,即产生法律效力,申请人和商标局都必须执行。


根据中国商标战略年度发展报告,2015年,商标局共审查商标注册2338966件,驳回商标注册申请 883650件。根据该数据,驳回的商标占审查总数的37.8%。也即每申请三件商标,即有大于一件商标被驳回。所以,就目前商标局的审查情况,商标被驳回是一件较普遍的事情。


商标被驳回后到底要不要复审?


除靠谱代理机构分析驳回原因外,企业也应当自行判断被驳回的商标对企业的重要性,从而结合专业代理机构的建议决定是否复审(复审期限仅有15天,去除撰写材料的时间,建议在收到通知起最晚7天内完成)。


最后,需要提醒的是:目前,众多企业在提交商标注册申请后即将商标标记TM后投入使用,在商标驳回时,市场中还存在一定数量的商品正在流通,为避免仍在流通的商品在商标直接无效后出现商标权属方面的问题,企业也应当将商标进行复审,在等待商评委审理的九个月至一年缓冲时间里,尽快确定新的商标及调整企业品牌发展的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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